(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疗养、康复治疗(见7。1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醉酒(见7。1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8);
(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20)、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21)的机动车(见7。22);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23)、跳伞、攀岩(见7。2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25)、摔跤、武术比赛(见7。26)、特技表演(见7。27)、赛马、赛车;
(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作者:王明华,泰康人寿
案例参考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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