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败诉
由于当事人王先生对保险公司所做出的决定感到无法理解,于是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要么按照原先的投保条件让其继续承保,要么将其三年内所交纳的保险费用退还给他,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相关的利息。
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也比较明确,首先,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必须按照条款和《保险法》规定的来做,相关疾病作为除外责任;若投保人不愿意再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办理退保手续,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院在征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按照《保险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做出了如下的决定:当事人在条款规定的60天内没有按照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用,导致保单失效。在办理复效的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操作,并无不妥之处。因此,对当事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保险不可一买了之
在日常工作中,常会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保险相关的情况:“为什么我购买保险三四年了,一直没有相关的业务人员为我服务?”“为什么我复效后,我的附加险种不给我保了?”
在这些咨询问题中,不可否认的确有一些是由于保险公司的管理和代理人的服务问题,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市民对保单的重视不够,导致自己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甚至是损害了自己的保险利益。
就像上例中的王先生,如果多留意一下自己的保险,按时交纳保险费用,又怎么会遇到如此的麻烦呢。
在《保险周刊》2004年的一次调查中显示,约有80%的保险用户除了在购买保险时比较关注保险合同,按时交纳保费,常和代理人沟通,半年后,大多市民都把保险合同扔到了一边,不遇到保险事故就根本不去关注它,自然会因为对保险合同缺乏关注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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