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疗改革,23日,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年内哈市实行多项医改新策,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城镇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70%
年内哈市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符合条件私人诊所
纳入医保范围
哈市今年将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此外,哈市今年还将实施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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