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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推医改新规 医保倾向基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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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推进医疗改革,23日,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年内哈市实行多项医改新策,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医疗救助比例

  提高到55%以上

  按规定,哈市今年将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运行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

  12类大病纳入

  保障救助试点范围

  今年哈市确定,将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同时今年开始,哈市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非政府办机构

  纳入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哈市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同时,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市)政府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此外,哈市今年将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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