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推出5项惠民新举措
近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活动,推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项惠民新政。
10月15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5项惠民新政细化,推出具体操作办法,并印成3万多份宣传手册,在业务大厅、定点医院发给参保人员。
转省外就医不仅限京津沪
【新政规定】由于本省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除可按原规定转往北京、上海、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外,还可按规定转往全国任何一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操作办法】“太原市城镇医保转省外就医不再仅限京津沪。”太原市医保中心明确,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在规定的转诊定点医院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办理转出手续,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审核。
参保患者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审核。届时需要携带《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总明细、医疗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及就诊定点医院的等级证明。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可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恶性肿瘤患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肿瘤医院办理转诊手续;骨科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因眼部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省眼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含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转诊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等医院办理);因肾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传染性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结核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精神病需要转诊的,由太原市精神病院办理转诊手续。属于非专科性疾病转诊的,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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