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同时,政府还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今年,宁夏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困难地区可两年内到位。2012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按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元、10元和20元,即40元、170元和300元。2013年一档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二档、三档个人缴费不变。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缴费对应的医疗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同时,按照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结构在原有基础上各档次提高5%,二级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10%,以及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档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档由12万元提高到14万元。住院起付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基本达到70%,山区一级医疗机构最高已达到95%,一档全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85%。
此外,宁夏还将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对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两类6个病种确定了最高限价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补偿比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