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知道,我们每次购买火车票时,被强制购买了一份“交强险”。
这份名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险,其保费约占火车票价的2%,但最高保额仅有2万元。如今,这份“稀里糊涂”的“交强险”将彻底作“古”。自2013年1月1日起,乘客将有权“DIY”自己的“火车险”。
那么,如何选择赔付额较高的“火车险”呢?
施行61年强制险被取消
根据11月16日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火车票将不包含强制保险费,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在施行了61年之后,这份强制险将成为历史。
据悉,现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是根据1951年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而施行的。此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必须投保意外伤害险,保费为票价的2%,包含于火车票价之内。事实上,在乘客购买火车票之时,这部分费用并没有被告知。
无论坐席等次差别如何,票价金额高低多寡,乘客理赔时获得的最高赔付金额均只有1500元,1992年以后,这一额度调整为2万元。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而原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最高赔付每名遭遇人身伤亡的乘客15万元的赔偿金,而行李最高赔偿金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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