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如果您怀孕后离职了,按规定是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了,如果您以前也缴纳了好几年的生育保险,但现在却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通过专业代理公司即可以为您争取到您应得的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购买累计满一年,怀孕16周以上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
附: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2268元)÷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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