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晚育假增加15天;(第二胎没有晚育假,女性分娩当年24周岁开始为晚育)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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