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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春医保大病救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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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病医保改革正在进行,长春市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了医保大病救助工作,推出了2012长春医保大病救助新政策,以下是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长春市政府调整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11项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调整了起付标准、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两项待遇。政策调整后,明年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70%,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86%。

  新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昨天,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9万元

  为了进一步解决百姓的医疗负担,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了居民和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

  这次调整,职工医保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居民医保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居民,由8万元提高为10万元。

  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险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29万元。

  解读: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即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能切实减轻患者个人的负担。

  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比例提高

  慢性胃炎等病纳入医保门诊每月能报180元

  在原有16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之上,这次又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承担由50%减低为40%。

  解读:以糖尿病合并症患者为例,过去在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最高能报销150元/月,政策调整后,医保每月最高报销180元。报销额度的增加,将进一步缓解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压力,促进保障模式由“保大病”向兼顾“慢性病和门诊小病”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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