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再次提高!记者昨日从长春市医保中心获悉,长春市政府调整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11项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适度调整了起付标准、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两项待遇。
政策调整后,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9万元和6万元。明年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70%,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86%。
报销水平提高了多少?
职工医保报销水平可达86%
为了进一步解决百姓的医疗负担,新政策又一次提高了居民和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即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
这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居民医保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居民由8万元提高为10万元。职工医保加上大额救助险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也将由26万元提高到29万元。
解读:据长春市人社局局长张毅强介绍,长春市作为国家居民医保的试点城市,争取到了国家、省、市医疗保障补贴资金,长春市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调整后,明年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70%,职工医保平均报销水平预计达到86%。
报销范围有哪些?
常见病均可获统筹基金补偿
据了解,经过此次调整,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为50%;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为1200元;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为800元。
解读:东北地区多发病和常见病如感冒、高血压和心脏病等疾病的治疗都能够得到统筹基金的补偿,只要职工和居民就近到社区门诊持卡就医,结算时就可以发现药费得到了50%的补助,如药价为60元的药品个人只承担30元,并在医保网上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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