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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大病救助更多兼顾慢性病和门诊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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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再次提高!记者昨日从长春市医保中心获悉,长春市政府调整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11项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适度调整了起付标准、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两项待遇。

  原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职工,在社区门诊就医,医药费到400元时,医保可报销120元;新政策调整后,在医药费400元的情况下,报销数额达到200元,限额提高到1200元后,患者更能在社区门诊统筹政策中享受到600元的医保报销待遇,医保报销最高金额比过去增长了5倍。

  这项政策能合理引导患者分流,让长春市医保患者方便就医购药。

  居民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多少?

  定点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

  这次调整,居民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在省、市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支付比例达55%、65%、75%;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达到了60%、70%、80%。

  大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支付比例达到7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支付比例达到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级、市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50%、55%、60%调整为50%、60%、70%。

  同时,将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骨转移双磷酸盐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和3.5万元。职工生育保险中围产期保健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解读:切实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发挥基金的共济作用,可以让患有疾病的参保人员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次待遇的调整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更加惠民的一次,近期相应配套政策还将陆续出台。

  保障模式有何改变?

  更多兼顾慢性病和门诊小病

  职工医保门诊在原有16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之上,这次又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承担由50%减低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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