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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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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高慢性病的医保待遇,湖北省近日出台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范,将对全省的慢性病报销进行统一管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提高。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将以上14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这14种疾病无论是对职工医保还是对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来说,经济上的负担都较重。

  同时,在14种疾病的基础上,我省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这意味着我省各地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病种可多于这14种。例如,武汉市共有26种疾病纳入城镇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范围,其中重症有7种,慢性病有19种。

  省人社厅负责人称,通过对最低保障病种数量的规定,再加上各地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我省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数量由以前最低的4种,提高到现在最低的14种,增幅达250%,大幅提高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此次《意见》,对全省各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的下限标准进行了统一。

  据了解,全省各地应按病种合理确定全市州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或年度定额标准。原则上,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省人社厅负责人称,70%、50%是下限,如果有的地区医保基金比较充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支付比例,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意见》还规定,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按照待遇水平较高的病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适当提高这类人员的定额标准。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等个人负担较重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定额标准应高于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流程】

  参保患者病情需由专家鉴定

  患者如何申请该医疗待遇?据介绍,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然后经本人申请,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才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对治疗后病情明显变化或治疗方案重大调整的,可进行年审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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