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以酒后开车为由拒赔
王某是重庆人,长期在晋江一带打工。去年6月6日晚上,他20多岁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当晚10时许,王某酒后骑摩托车在晋江市磁灶镇路段行驶。至新安村路段时,他不胜酒力,连人带车摔入公路边的水沟里。
当王某被人发现时,他已没了呼吸。
交警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并认定,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这一走,留下了才几个月大的女儿,亲人的悲痛可想而知。
亲人在为王某料理后事时发现,王某在2011年7月11日,花100元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晋江营销服务部买了《愉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他本人。保险期限至2012年7月12日,其中保险责任项目为意外身故残疾的保险额是7万元。
为此,王某的亲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7万元的理赔金,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称,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酒后驾车出事属于保险的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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