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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投保人身亡 是否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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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某生前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他酒后驾驶是否能获得赔偿呢?法院认为,由于保单上的签名不是王某的笔记,所以判定保单上免责条款无效,家属能获得7万元的理赔金。
  酒后开车摔死后,王某生前投的保险,被保险公司以酒后开车属于免赔范围为由拒赔。事情似乎已走投无路了。后来,王某曾在办银行卡时留下的笔迹,戳穿了保单上的假签名,进而让他的家属获得7万元保险金。

  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以酒后开车为由拒赔

  王某是重庆人,长期在晋江一带打工。去年6月6日晚上,他20多岁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当晚10时许,王某酒后骑摩托车在晋江市磁灶镇路段行驶。至新安村路段时,他不胜酒力,连人带车摔入公路边的水沟里。

  当王某被人发现时,他已没了呼吸。

  交警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并认定,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这一走,留下了才几个月大的女儿,亲人的悲痛可想而知。

  亲人在为王某料理后事时发现,王某在2011年7月11日,花100元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晋江营销服务部买了《愉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他本人。保险期限至2012年7月12日,其中保险责任项目为意外身故残疾的保险额是7万元。

  为此,王某的亲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7万元的理赔金,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称,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酒后驾车出事属于保险的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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