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当前,健康保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多次对健康保险的发展做重要指示。在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十分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据统计,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002年以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1.23%。二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底,有42家寿险公司、35家财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人保健康和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形成了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局面。三是产品供给日益丰富。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不仅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型、住院津贴型、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风险保障产品,还开展了健康管理服务,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起到积极作用。如中国人寿“两康”产品自开办以来累计赔付约42亿元,尤其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业务的赔款与给付支出108亿元。四是积极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保险业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开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贫困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并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上半年,5家商业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874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6%。
但总体而言,健康保险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医疗保险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外部经营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健康保险独特的风险特征对专业化经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同时,为了防止因经营健康保险主体不同而导致监管尺度不一,影响监管效果,也需要统一的业务监管办法。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从2005年初就开始起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和反复征求业内外意见,在近期获得通过,由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签发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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