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决定新增17种门诊慢性病种,并对原有部分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这是鞍山市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的利民新政策。
一、新增门诊慢性病种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新增以下门诊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
(二)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两种慢性病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2、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源病,八种慢性病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3、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七种慢性病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4、经认定患有两种以上(血友病及慢性丙型肝炎除外)门诊慢性病种的,在其中一种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经认定患有血友病或慢性丙型肝炎、并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种的,给予两个病种的限额;经认定患有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并同时还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种的,在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两个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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