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六、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八、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十三、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十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布死亡的;十五、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的除外;十六、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约定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若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人交纳应交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已不符合保险人规定的投保条件,则保险人不受理续保。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不同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可以不同,但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二、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三、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单上或保险凭证上载明。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四、续保时,若保险人调整费率,或被保险人人数发生变化,则本合同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和实际人数重新计算保险费。
第七条宽限期
本合同一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保险人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十五天为交费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第八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如实告知。投保人应于投保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人员清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费。
第九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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