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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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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不少企业都给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灵活的缴费方式,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是详细的条款介绍。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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