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同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保持一致。
二、保险费有3种方式计收,由本合同双方选定1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的,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年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人数
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仍按上式计算,年费率标准见附录。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保险费率标准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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