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指被保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遭受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人意愿的外来突发且剧烈的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意外伤害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导致的伤残及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意外是相对于被保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人主观意愿的。
没有预见包括:(1)被保人事先无法预见或不能预见。例如:台风吹倒房屋,致使被保人在屋内被压身亡,因台风是自然灾害,被保人无法预见,所以伤害属于意外。(2)被保人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例如:某人吃饭时吃得太快,以致被食物哽噎死。吃饭和被噎是生活中常发生的事,但导致死亡却是意外的。
违背被保人的主观意愿包括:(1)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例如:在海上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遇到暴风袭击,随时有倾覆的可能,但附近没有避风港,不能采用有效措施使自己免遭淹溺。(2)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例如:民警负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责任,当看到行凶的歹徒时,挺身而出与之搏斗遭受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身体所受的伤害,都不属于意外伤害。故意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并且希望遭受伤害而积极采取措施促成伤害的发生,或者是被保险人已经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而且也能够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被保险人主观上希望自己遭受伤害而不采取措施避免任其发生。在实务中,如果能够证实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于自己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就等于排除了伤害属于意外。
2、外来、突发且剧烈的事故:有许多案例,其争执之点在于双方对意外事故的定义各执不同之解释。举一例说明:有被保险人甲,年龄66岁,于外出旅游时,因拥挤被撞而跌倒在地,送医治疗入院后,当晚施救无效,医院记载其因脑血管意外脑溢血死亡。
这案例保险公司认为非意外,而被保险人家属则认为是意外。究竟是否构成意外事故,不是轻易能圆满解决的,其中涉及意外事故定义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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