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带着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女职工单元须提供单元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分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乳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合并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接洽电话。
(二)引、流产
⑴女职工单元须提供单元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成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元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经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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