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元介绍信(带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2009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神州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2.神州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3.神州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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