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青海省于2012年12月率先落实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500多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以来,近期陕西、福建、浙江、吉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大病医保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多数地区不设报销上限,部分地区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0%。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提高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患者的医疗行为,对于医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多地不设报销上限
对于大病医保的报销金额是否设定上限,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各个地方的报销水平和它的(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水平有关系,各个地方不一样,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可能也会不设上限。”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去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率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与山东省设定报销上限的做法相比,青海、福建、浙江等大多数的省份对报销上限没有作出限定,以更好地帮助参保(合)患者减轻大病负担。庹国柱告诉记者,我国医保结余的地区比较多,不够的只是少数,据此预计,大部分地区都不会设置报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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