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不少人多年积蓄不够看病吃药。为此,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大病保险。从筹资来源、保障内容、经办运行等方面来看,目前各地探索的大病保障制度,大致有5种类型,其中两种类型以合同形式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但筹资来源不同,第三种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第四种是政府主导型,第五种是混合型。据实际测算,试点地区群众的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大大减轻了负担。
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
广东湛江和江苏太仓的模式相似,以合同形式,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享受的报销比例比原来大幅提高。
湛江是广东的一个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只相当于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2009年1月,湛江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湛江的做法是,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实施再次补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拨出15%,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进行再次补助。今年再次提高标准,基本医疗年度累计支付5万元以上未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70%,全年最高报销一档25万,二档30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医保统筹管理,为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等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利润率控制在3%的保本微利水平,超过部分50%划入基本医保基金中,超支部分承担50%。
新机制使居民实际报销水平大幅提高。目前居民实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8%以上;人均住院费用报销从2008年的1405.8元提高到2011年的3490元,提高了148%。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湛江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杰介绍,商业保险机构在不增加财政投入、不增加群众负担情况下,实现了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医保管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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