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衔接大病救助机制
云南玉溪市北城大营村农民马玉华,今年初因为颅内出血花了8000多元,在玉溪报销了3000多元。又在昆明大医院花了87381.48元,报销了55580.43元。“我家是种地的,没有那么多钱,虽然兄弟姐妹每人给了5000元,也还是太少。要不是政府报销了那么多,也许我的命都没了。”马玉华说。
2010年底,玉溪出台了《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决定在2010年全市参合农民筹资水平人均140元的基础上,2011年市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合计新增资金1.76亿元,个人同比增加缴费。在提高基本医疗报销水平的同时,建立面向大病患者的救助制度,完善制度设计,重点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对于大病的补偿,玉溪采取的也是基本医保先报销,大病救助再次报销的办法,只不过是政府主导参与,没有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具体办法是,当参合农民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时,按新农合标准报销后还需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再次给予50%—60%的补助,年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加上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10万元,共计16万元)。
据玉溪市副市长杨洋介绍,2011年,全市大病救助7328人次,补偿金额1.5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3.95%,大病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8%,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大病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缩小了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的保障差距,促进了待遇公平。
此外,还有不少地方采取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的方式,如河南的郑州、洛阳、新乡,其新农合基金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相当于把经办管理服务外包,保险机构收取管理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洛阳的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3%。
还有一些地方是采用混合形式,如陕西旬邑,其筹资通过“四个一点”建立起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基金,即新农合基金挤一点、财政拿一点、民政救助支持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目前大病基金年筹资额500万元,其中新农合基金列支200万元,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50万元,动员社会各界捐助50万元。
目前,旬邑大病基金每人每年补助资金封顶线为40万元,医药费用越高补助比例越高。据测算,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认为,看一个医保制度的实施效果要从结果来看。一看补偿比,即缴费水平和报销水平的比对,二看个人自付部分占收入的比重,看能否承担得起。从目前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经在逐步弥合人群之间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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