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节中,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个人延税养老政策的落地将迎来积极的政策预期。
方案推进进行时
目前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仍处于各部委对方案的协调过程中。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2012年底,延税型养老保险已经具备了施行条件,但由于保监会认为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遂暂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仍处于各部委对方案的协调过程中。
“分歧主要来自于方案中对优惠程度的规定。”一位上海金融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希望优惠的额度大些,对养老保险的推动力度更大,政策效果也会更加明显。但财政部认为,个人延税型保险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更大,如果额度定得过高,会有失社会公平。”
尽管方案难以敲定,但政府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却保持着持续关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在多个场合表示,要以税收优惠为突破口,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新发展。
今年6月上旬,中央政策研究室派员赴上海调研试点准备情况。同月,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出席陆家嘴论坛时也表示,延税型养老保险有望年内出台。
今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举行,其中提及“中方将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省市,并将给予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待遇,包括其在现在及将来扩展试点中的参与。”这也是此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唯一提到保险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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