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意见发布之后,新疆、陕西、安徽、北京和江西等省市相继跟进试点,加上2008年第一批试点省份,据统计,我国已经大约有20个省市推行环责险相关试点。行业人士指出,通过试点可以发现,环责险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根据环保部的调查,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缺陷。而且,污染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没有保障机制,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不能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环责险的设立增加了预防环境危害的参与主体,让保险公司有权对企业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督指导。保险合同订立后,为控制风险,《保险法》赋予保险人勘查保险标的的权利,督促保险合同的义务人履行维持保险标的安全状况(如缔约时的状态)。同时,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可以通过风险分摊,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使被破坏了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及时得到重建和修复,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据悉,环境保险或将写入相关法规。有消息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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