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存在需求主体的风险负担与保险消费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社会民众虽然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健康维护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但还没有普遍地将这种感受转化为保险意识和保险消费。对此,可以将健康险和车险情况进行比较:2010年全国的民用汽车保有量为9086万辆,车险的保费总计3004亿元,车均保费超过3000元。假使每个车主为自己的健康买了3000元的保险,那健康险保费就将达到3000亿元!退一步说,即便是仅考虑3443万辆的私家轿车的话,每位车主花3000元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的话,年保费也有1000亿元。由此可见,人们虽然相信车远没有人的健康和生命重要,但消费意识和行为却大相径庭。根本的原因是民众的健康保险意识淡薄,还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惯性,仍寄希望于政府能为自己的医疗费用买单;而政府存在对商业健康险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引导不力、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
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三个再认识
(一)关于对健康风险的再认识
什么是健康风险?健康风险是人在生命历程中,健康状态出现负转变,及其造成支出的增加或者收入减少的可能性。在此强调了双重风险的存在,即人的健康状态发生负转变的风险,以及由于这种健康状态的负转变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也就是经济风险。进一步分析的话,健康状态风险既包含了表征风险,也包括其进一步演化所导致的生存风险;同样,经济风险既包括了费用风险(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及其进一步演化所导致的财务风险。以上认识从理论上揭示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内生性关联。
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当局一再强调金融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健康风险与其他风险不同,涉及到人的生命和尊严,因此对于健康风险的承担者来说,健康才是客户的真实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实现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相结合,把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相结合甚至融合,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系统的服务。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功能的再认识
在商业健康保险中,经济补偿功能体现为保险对人由于健康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导致费用支出增加或收入减少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或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医疗费用补偿是民众需求最强烈的部分。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把医疗费用中封顶线以上和自费部分作为主要覆盖对象,而不该把起付线以下的部分作为经济补偿的主体,因为与投保人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一方面体现在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和服务,主要是通过经济补偿实现补充,以及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体现在对预防保健体系的补充和服务,主要是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对于健康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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