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基金”)是一项由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举办的非盈利的互助共济、节余滚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以“低筹资、广覆盖”为原则,按规定为因病、因伤住院的孩子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自1996年9月至2009年5月底,已累计为本市95.2万余人次患病少儿支付医疗费用达8.45亿元。现将2009学年少儿住院基金的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哪些人能参加少儿住院基金?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未入幼托机构的学龄前儿童;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的18周岁以下(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辍学学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少年儿童(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的高中复读生(20周岁以下,复读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属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内),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在册学生;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劳教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散居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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