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胖症:当进食热量多于人体消耗量而以脂肪形式储存体内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体重指数超过一定值时,即称为肥胖症。体重指数的正常范围为18.5~24.9;25~27.9为超重;28~34.9为轻度肥胖;35~39.9为中度肥胖;大于40为重度肥胖。引起肥胖症的原因可分为单纯性及继发性两种,与遗传、神经精神因素、物质代谢内分泌、饮食过多而活动过少等有关。轻度肥胖多无症状,中重度肥胖可因身体负荷过重而出现活动后乏力、胸闷、心跳加快气促等症状。肥胖人群中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动脉硬化、冠心病、脂肪肝、胆石症等发病率较正常人明显增高。
医学建议:肥胖症最常见为单纯性尤其成年人为多,故预防常较治疗更奏效。
核保参考结论:寿险及重大疾病:超重或轻度肥胖需加费;中、重度肥胖一般拒保。住院:超重或轻度肥胖限制投保份数;中、重度肥胖通常拒保。
2、脂肪肝:脂肪肝是指脂肪代谢异常而在肝细胞内堆积所致的疾病,在临床上常无明显症状,通常会在健康体检B超检查中发现,血液检查时可见血脂升高或肝功能异常。常原于肥胖症、糖尿病、酒精过量。
医学建议:注意饮食、加强体育锻炼、治疗原发疾病。
核保参考结论:寿险及重大疾病:血脂、肝功能正常的无症状者标准费率承保;若合并肥胖、高脂血症、糖尿病或严重酗酒者等危险因素时考虑拒保。住院:一般附加免责事项,若合并其它高危因素则会考虑拒保。
3、糖尿病:糖尿病是常见的代谢内分泌疾病,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占绝大多数,有遗传倾向。此病是由于绝对和相对性胰岛素分泌不足所引起代谢紊乱,早期多无症状,至症状期出现“三多一少”即多饮、多食、多尿、消瘦。久病者常伴发心血管、肾、眼、神经等多器官病变。重病者会引起严重代谢紊乱,可发生酮症酸中毒、高渗昏迷而威胁生命。
医学建议:根据病情控制饮食;药物治疗包括降糖药及胰岛素;需经常复查血糖、尿糖。
核保参考结论:寿险:若病情控制良好,不吸烟、不伴有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高危因素或严重并发症,且在公司体检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可考虑加费承保,否则予以延期或拒保。重大疾病及住院: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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