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以及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和中国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两家保险机构被确定承办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对此高度重视,充分理解领悟并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于2013年2月4日与卫生系统联席召开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会议,经过近一年多的工作,在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负担、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赢得了各方赞许。
曹玉梅和韩理想正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新政的首批受益者。目前,曹玉梅合计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10万元,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款17万余元。韩理想合计获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10万元,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款18万余元。收到重大疾病补偿款后,曹玉梅家属和韩恩香父子都激动地表示:“感谢国家的政策,感谢中国人寿,如果没有这笔救命钱,今后的日子真是不知道怎么过!”
减轻农民负担
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实际上,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承办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除了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险的必备条件以及良好的信誉外,还有一支专职的大病保险服务队伍,各县区都设立了健康保险部,全市专职服务人员39人,配备了固定电话、计算机、照相机、高速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我们制定了"一做二改三完善"的基本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系统规划、创新探索、提升品质"的工作要求,力争做到"在服务上,立足于优,精益求精;在管理上,立足于严,专业规范",快速、高效地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菏泽市主管金融的副市长张忠宁对本报记者表示:“2012年菏泽农民人均纯收入8187元,农民群众一旦发生大病,经济压力巨大。因此,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而将参合患病群众补偿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既彰显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也可以减轻政府面临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所以全力以赴为菏泽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将好事办好"是我们的宗旨。”
记者了解到,2013年,菏泽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农民达759万人,参合率100%,筹资水平人均达3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人均280元,个人缴纳7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每人15元的筹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为农民群众购买大病保险,参合农民不需再额外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并对参合居民患大病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可累计补偿。截至2014年3月5日,菏泽市大病保险统筹资金到账11386万元,新农合大病补偿患者2.6万人、补偿件数7.8万件,补偿总金额11457万元,人均补偿金额4378.93元,大病统筹资金使用率100.62%。全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患者累计发生医疗总费用65240万元,其中新农合报销34322万元,占总医疗费用的52.60%,大病保险补偿11457亿元,占总医疗费用的17.56%,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计补偿率达70.16%;患者个人自负18461万元,占总医疗费用的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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