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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因病入院去报销 保险公司要解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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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健康保险,但是却有投保人因病入院去报销,保险公司却要解约退费。

  据该工作人员出示的告知事项单显示,其中所有印刷字体大小均相同,第六条印有“原保单生效日至今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第七条则印有“原保单生效日至今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这两项条款后面的“否”项中有印刷出来的对钩。

  在告知事项单最下方印刷的是声明和签字栏,它们的字体也与告知事项单的其他字体一样。其中第一句印有“本人对上述各项内容均已理解并做出了相应的如实告知,本人同意将此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告知不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最下方有王先生的签字。“因客户有不实告知,影响核保决定,总公司目前做出了附加险解约退费的初审决定,与具体什么病无关。”该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说,目前其只掌握这一份告知事项单,还没有掌握签合同时是否有谈话笔录或者录音录像的证明,“我们对业务员有准则约束,行业内也没有带笔录、录音笔等开展业务的规定。”该公司规定,业务员应口头询问客户告知事项的条款,并书面确认,如有问题将处理当事业务员,“现在我们已经帮助王先生向总公司进行了申诉,公司会向当事业务员核对签单过程,如果结论真是业务员责任的话,将会对王先生履约。这需要一个过程,请客户耐心等待。”

  对此,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认为,保险公司以“有不实告知”为由解约拒赔是不合理的。他表示,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签订前,已特别明确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及需告知事项,并应有相应的谈话笔录或者录音,“只有签了字的告知事项单,是不能证明业务员确实询问了投保人这些内容。”

  李志锋说,目前我国保险业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行业内对于告知事项没有严格的规定,“常常在签约前,业务员都带有倾向性的宣传。”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投保人可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企业履行合同,进行赔付。(文章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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