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增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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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府兜底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珠海再降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最新规定指出,珠海增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基本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率为80%
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办法也规定了不同的医疗救助标准。根据办法,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元。
重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30%的费用),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予以差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
基本救助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灾人员、支边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基本救助对象,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予以差额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特困人员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
办法增设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特困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20万元或以上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特困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
据了解,在市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与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待遇。
根据办法,参加了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民政部儿童福利证、广东省民政厅五保供养证、珠海市低保救助金领取证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证明,直接在其就医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办理医疗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