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保险要注意什么呢?在投保前,得看清楚保单的那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然而,这显然是不够的,保单里的“冷门”权益也很重要。消费者想要获得一份放心的
人身保险,可以从相关产品中的多个“特殊时期”来把握这些权益。可现实情况是,被消费者吐槽为“有字天书”的保险合同中,“特殊时期”内的保险权益往往被消费者直接忽略掉了。更何况“空白期”“犹豫期”“宽限期”等等这些“期”字辈,简直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保单正式生效前
保险合同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形成的契约关系,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后,保险公司如果同意承保,那么这份合同就成立了。但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只有等到投保人交了首期保费并签收保单之后,保单才会生效,生效的起始时间是签收保单的次日零时。在合同生效前,会涉及到观察期和犹豫期。如果说观察期是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那么犹豫期就是帮助消费者防范冲动投保的风险。
观察期
合同虽然生效,但险企不会马上担责
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有规定观察期或等待期,观察期一般为2个月到1年。消费者在这一期间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在
医疗险、
重疾险等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对观察期有明确的规定。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
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
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举例,市民王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险,观察期是180天,合同是在2015年7月1日生效。但是,在2015年7月15日的时候,王先生确诊罹患癌症,由于观察期未过,保险责任没有生效,王先生无法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