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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这些特殊时期你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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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消费者来说,从购买保险到保险公司承保,再到发生保险事故时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整个保险过程或许并不如想象中那样简单。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这意味着,没钱交保费没关系,60天内补上就可以。另外,在这一期间出险,保障是依然有效的。
 
  理赔有效期
 
  事发5年内都可申请保险赔付
 
  很多人担心,万一在发生意外后没有尽快申请保险金,那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不会理赔?并非如此。
 
  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消费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消费者在提交申请书时按照合同要求准备相关证明和材料即可。
 
  不过,消费者可能因此承担额外的费用。记者从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了解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保单有效期外
 
  有效期中止
 
  两年内可申请保单复效
 
  超过宽限期,消费者依旧没有交齐保费的话,那么保险合同效力就中止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此“中止”非彼“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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