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个人税优
健康险试点后,监管细则得以落地。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同时,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
旨在进一步解决医疗费用不足问题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产品形态。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个人税优健康险设计成医疗保险,是希望通过个人税优政策进一步解决在基本
医保和补充医保之上医疗费用的不足。”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而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主要目的还是通过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的纳税人群能够参与到商业健康保险中来,解决自身一些费用不足的问题。同时给大家一些积极性,如果个人发生医疗费用的可能性非常小,可以形成个人账户的积累。”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