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补充型健康保险”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德国是最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社会保险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2009 年开始,所有人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对于经济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参保人员的配偶及子女不需缴纳保险费,也享受医疗待遇。
目前,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人口约占90%。高收入人群(2014 年标准为年收入高于53550 欧元)、公职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人口的10%。商业健康保险保障程度高于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就医时享受更好的待遇,如可以要求专家诊疗、指定手术医师、住院时享受单间病房等。德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明确,按照法律规定, 健康险必须与寿险分业经营。作为独立的保险企业,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所有它认为合适且可盈利的健康险种。
从保险角度来划分,健康险种分为疾病费用险、住院日津贴险、疾病收入津贴险三大类,其中疾病费用险又分为全保和部分保险;从投保人待遇角度来看,健康险种分为门诊、住院、牙医保险三类。
德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形形色色, 规模大的公司提供十多种甚至数十种产品。目前主要的健康险产品有全保类、定额类、补充附加类、基本类、标准类、大学生疾病险、疾病贷款偿还险等种类。下面分情况予以简要阐述。
全保类保险主要是针对法定险非强制性客户设计的,它提供商业健康险的所有待遇项目,该产品既可以设计为提供100% 医疗费用,也可以在门诊和牙医治疗费上设定不同的自付费用额度。
定额类保险主要是针对政府官员的产品,其目的在于补充政府为其雇员缴纳的保费和实际医疗费用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保险人承担一个约定额度的百分比费用。
补充附加类的产品主要是针对法定险投保人设计的,目的在于为投保人提供法定险之外的费用保险,如主任医师诊治、住院治疗中的单人病房、镶牙等项目。
基本类保险是一个特殊产品, 主要是针对1989 年实施《卫生改革法》以来不能在法定险投保的人员,他们主要是指收入在法定险规定参保界限以下的自由职业者, 这一产品提供的待遇较正常的商业健康险低,但不低于法定健康险的水平。
标准类是1994 年由商业健康险协会在全行业引进的产品, 该产品主要是针对65 岁以上且连续10 年在商业健康险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设计的, 前提是其经济状况不足以承担既往保费。购买这一产品的保费额一般不超过法定险的平均最高额度, 其待遇与法定险提供的待遇相仿。
大学生商业健康险是针对在校大学生设计的, 其待遇项目视所交保费而定, 通常情况下, 由该大学生供养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随其加入共同保险, 但前提是他们无法享受法定险待遇或者是无定期收入。
疾病贷款偿还险是疾病收入津贴险的一种, 该产品主要是针对因病失去工作能力而无法偿还分期付款的人员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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