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改稿犹豫期延长至20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自保险新“国十条”推出以来,保险行业不断经历改革催化剂,自上半年健康险优惠政策推出以来,近期又通过了人身型分红险的费率改革,实现了人身型保险的全面市场化。
看点二:新一代偿付体系值得期待
本次修改保险法的另一大原则就是“贯彻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放开前端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实上,从监管趋势来看,“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也是未来行业监管的新方向,而监管机构放开保险投资标的,鼓励保险行业创新也是大势所趋。
根据修订草案,在保险公司的
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明确增加了
年金保险业务,并指出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也点明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法律地位,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保证交易安全;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制定等。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在修订草案中强调的年金业务,可能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新焦点,尤其是未来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值得重点关注。而互联网保险法律地位的明确,也将大大促进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产品销售和保费增长。
另外,在投资范围放宽方面,修订法案明确,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使得保险资金在运用中拥有法律依据,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提升资金投资收益。
“虽然目前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30%,但总体来看,‘大头’仍是固收类资产,这与监管环境和风险承担能力有关。如果能够从政策上不断放开保险投资范围,将提高行业投资收益,丰富投资思路。”多年从事保险投资业务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此次修订草案也提到了业界一直在讨论的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修订法案中取消了财产保险公司自留保费限额;并降低资本保证金提取比例,由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改为按照10%提取,且达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