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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减税 百姓享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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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等4个直辖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0多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财税政策的一个特点是‘四两拨千斤’,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白景明认为,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将有效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投保年龄16岁以上至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此次推出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最大的特点是‘保本微利’经营,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这些规定对被保险人来说都是相当有利的。”宋福兴认为。
 
  通知规定,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哪些人可以投保商业健康险?通知对投保人群和相关条件给予明确:凡16周岁以上的、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来看,均有很大提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等均可报销。”宋福兴介绍,在保险金额之内,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全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报销比例也很高。
 
  商业健康险迎来黄金发展期,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此次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是通过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的重要举措。”白景明表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而且有助于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自2012年起,我国健康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保险业增速最快的业务板块。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有望迎来井喷式快速增长。”宋福兴分析,今年前10个月,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027.25亿元,同比增速高达48.35%。预计2016年健康保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达到或接近3000亿元的体量。到2020年,健康险保费有望达到7000亿—10000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
 
  “目前,人保健康已按照三部委文件要求、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完成了公司税优产品的条款设计,即将报送保监会审批。同时,信息技术、运营平台、客户服务等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展开。确保在政策落地的第一时间,让客户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税优政策带来的实惠。”宋福兴建议,借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的东风,健康险行业应抓住发展机遇,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障发挥协同效应,共同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风险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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