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个人税优
健康险试点地区、产品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等问题,标志着个人税优健康险正式落地。《通知》自2016年起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国内首个政策性人身险产品,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方案亮点颇多。除了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外,还规定了“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保险责任涵盖
医保目录内外”、二次报销后“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90%,应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等保障措施,被视为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
收入越高可免税金额越多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月,如果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00元/月,则意味着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将调高至3700元/月。
按照太平养老的测算,月收入越高,通过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假设个人“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合计23%,每月税前薪资5000元、7000元、9000元、1.1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应全年可少缴税额分别为72元,240元、240元、480元、480元、600元。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则指出,如果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全面实施,且由此引发的健康保险需求完全释放的话,那么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年增长保费约为4000亿元,相当于政府用170亿元税收让利的杠杆,撬动了4000亿元的健康险市场。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纳税人提供补贴,一方面可以大幅提升群众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带动其他
人身保险的销售。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讲,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再次得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