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4个直辖市和各省地区代表市作为试点,纳税人群可有每年2400元税前列支的额度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在当日发布会上称,该类型险种的定位是对基本
医疗保险的补充,政策性较强,所以对有意愿经营此险种的人身险公司,保监会提出了较高要求:“具体的实践中,需要跟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协调沟通,每个省市地区的纳税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状况也不一样,个人税优的试点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社会职能管理的样本之一,我们必须保证有专业实力的机构来参与这项工作。”
这意味着,大型人身险公司在经营此险种上有一定优势。上述人士称,该暂行办法实行后,仍有较多操作细节需要明确,办法条款也将会根据实践评估加以完善。
“下一步,保监会将会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并且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试点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上述保监会人士公布了一组有关健康险的数据: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
医疗险、
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依据暂行办法,仅针对70余家人身险公司,并且要求颇高,包括设立健康险事业部,部门人员有健康险经验的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不低于30%,具备独立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