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多月意见征询后,个人购买商业
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最终敲定。
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6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自付10%、年度保额20万元、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关键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细则上出现多项调整,比如放宽了针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经营门槛,对该类产品定义规范更为统一,同时取消了免赔额的设定,对此前业内热议“带病投保”也做出明确规定,即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因客户带病拒绝投保。
所谓健康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指的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赔付率不得低于80%
《办法》共计九章四十五条规定,其中的产品管理首条就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从产品形式来看,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其中的医疗保险将与基本
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根据《办法》,个人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设最高免赔额,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