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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可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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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有效规避因健康导致的经济风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抵御重大疾病的方法被大众所接受,但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种类繁多,如何选择最佳的健康险,成为消费者面临的难题。
 
  但《办法》中也降低了系列运营门槛,以保证险企能够持续经营。
 
  例如,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医疗保险的年度免赔额,并规定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就医医院仅限公立医院普通病房等条款;但在《办法》中则明确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并且删除了终身累计赔偿限额和就医医院这两条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下限也从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得低于25万元”调整为“不得低于20万元”。
 
  推动商业健康险专业化
 
  《办法》对险企一大利好在于,明确提出可由险企设立下属健康保险事业部开展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业务,改变了原先“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指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规定。
 
  换句话说,《办法》将允许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多个子公司同时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以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经办等)为主要业务范围,在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办法》中提出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其目的是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一是可以将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分开,推动保险公司增加对健康保险特殊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二是目前商业健康保险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可以保证经营管理的透明、公开,更好地服务国家医改全局。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对险企而言可谓“喜忧参半”。
 
  “对一些中小险企而言,他们并不用设专门的健康险或是养老险子公司,以后只要设立事业部就可以参与该产品的经营,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可能出现同一个集团多家子公司竞争的情况,可能会产生业务上的冲突,需要险企自己平衡。”上述人士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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