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接连亮相。
3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中意人寿、太平养老、东吴人寿获批成为第二批拥有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资质的保险公司。
此前一周,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刚刚获批成为首批拥有经营这一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并且这三家保险公司各有两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在随后获批销售。3月4日,人保健康签发业内首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其他两家保险公司也相继完成各自的首笔交易。
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
不过,虽然投保人获得了保费税前抵扣的优惠,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可以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中的盈利能力面临考验。
保费与保额平衡
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则仅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一位健康险公司精算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不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补偿项目包括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特定门诊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投保限制为最低保额20万元,不再限制带病投保,但带病投保的保额可以适当降低。”
“个人账户部分建立个人万能账户,这相当于储蓄账户,而且是没有初始费用的储蓄账户,投保人在健康时累积的利息,可以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保险公司在设计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时,采取了“保费与保额平衡”的原则。“保费不能太贵,容易将最有需求意愿的普通人群阻隔在外;保额不能太高,否则容易成为富人的避税工具。”一位寿险公司健康险产品负责人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