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税优健康险公司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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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目前,第二批税优健康险公司获批。
以阳光人寿的基本款产品为例,如果在16—25岁期间开始购买,最低月缴费仅19元,随后保费逐渐升高,到71—74岁时的月缴费达到574元;在产品的年度保费计算中,阳光人寿的保额最高为25万元,人保健康和泰康人寿则为20万元,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疾病客户的保额均为每年15万元。
目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已经在31个城市开展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其他27个城市。
获取客户,二次开发
《暂行办法》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经营定位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并对经营这一业务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经营压力。
对此,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并不避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属于政策性导向型保险,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会处于一个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的状态,而中小保险公司介入更是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该人士也坦言:“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团险业务而言,如何渗透到其中的个人客户始终是难题,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可能成为突破口,因为这一业务的主要销售方式是向团体客户下的个人进行销售,即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或公司组织员工购买,这使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二次开发。”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实不容易实现盈利,甚至微利都会存在难度,但如果等到医疗体系改革完成,就会错过获取客户和宣传品牌的机会。保险的实质是大数法则,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推广这一业务,实现风险分散。”
不过,亦有持乐观态度的业内人士。一位上市保险公司精算师称:“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试点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群,这部分主体健康程度相对较高。《暂行办法》在一年之后,还会根据试点运营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比如降低保额、对既往病史设定免赔额等。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得好,还是有利润空间。”
人保健康副总裁冯祥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需要客户对自身健康状况自行告知,然后保险公司会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费率,如未如实告知,赔付可能受到影响。此外,控费、防止过度医疗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