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获批时的热情相比,个人税优
健康险的实际销售情况似乎并不理想。
然而,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调查发现,最先获批的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和泰康养老各自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仅为100余万元,最高的不超过200万元。
保监会此前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括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可以“带病投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
如此“让利于民”的保险,缘何遇冷?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调查,或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产品适用面较窄,仅纳税人可以购买。由于个人税优健康险是专属产品,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群,但这不便于单位集体投保,因为集体中可能存在非纳税人群(如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者)。
二是与现代企业
医保、
社保之间的衔接需要一定时间。因为个人税优健康险一般针对团体展业的保险,如果企业出钱或加薪,可以增加投保率,但企业这样做则意味着成本增加和保障重叠,所以企业需要逐步改变自有医疗计划,使其变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三是个人投保纳税处理的便利性问题。目前,获批产品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多以团险形式开展业务,个人投保则需要面临一系列冗杂的税务问题,影响了个人投保的积极性。
四是2400元的税优额度略偏低。虽然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但这一额度并不高,尤其针对年龄大的人群。
五是保险公司态度谨慎。个人税优健康险经营定位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并对经营这一业务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会处于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的状态,各家态度相对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