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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不利风险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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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行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互补充,商业保险机构遏制医疗费用“通胀”作用明显。
   在多个省市试点三年取得诸多突破的基础上,2015年7月起,我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记者在江西、青海、陕西、上海等地调研发现,通过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进行“两段式”保障叠加,大病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则实现了花“小钱”治“大病”的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但业内人士同时也认为,目前,大病保险运行还面临诸多困境,需增强相关政策措施协同力度促大病保险提质增效。
 
  “救命”托底保希望盘活“小钱”看“大病”
 
  “过去小病拖大病扛,家里没有上万块的闲钱不敢去住院查一下病情。知道有了大病保险后,我看病心里才不慌了。”43岁的青海西宁市城北区九家湾村农民李洪秉近期再次入院复查,回忆起2014年初得知自己患了胰腺炎的心情,仍止不住唏嘘,“当时想,要是保住了命花穿了家底,全家以后生活都没了指望,这病还不如不治。”
 
  因有大病保险“兜底”进行二次报销,李洪秉住院治疗一个月产生的36万元医疗费在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又报销20万元,占此次医疗费用的56.2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共报付的比例达77.65%。
 
  此案例只是群众受益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一个缩影。记者调研发现,在深化医改过程中,我国针对防止家庭灾难性支出的大病保障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各地在基本医保实现普遍报销标准约70%的基础上,对高于70%的费用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有效减轻了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三年前,我国大病保险工作在多地试点,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已经分别有542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
 
  医疗费用“通胀”被遏制“一站式”服务享便利
 
  江西省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探索。在几年运行中,商业保险机构较好解决了新农合骗保问题。据了解,保险公司派出驻院代表核查医保和医院系统,监控在院患者的诊疗情况,对不符合医保政策的临床诊疗行为及时制止,将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处理在萌芽阶段,也化解了医疗风险。2011年至2015年,新余市各医院累计监控和沟通问题案件28.64万件,直接减少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4708.82万元,间接减少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7658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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