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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不利风险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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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行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互补充,商业保险机构遏制医疗费用“通胀”作用明显。
 
  “保本微利”难实现信息共享有瓶颈
 
  大病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需要医保管理系统与商保机构无缝对接提效率、也需要商保机构“保本微利”避风险,更需要政府部门、医院、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畅通协作,但目前,这些难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资金“锅”小难“盛”大病,统筹层次低不利风险均摊。记者采访了解到,上海市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省级统筹为前提,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医保管理部门要求具体操作,每月可全额收到医保转出的赔付费用,商业保险机构没有垫付的压力。然而,这样的做法在大多数省市很难实现,当前全国各地医保多为市级统筹,有的地市甚至仅为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也不符合保险业经营风险分散的大数法则。
 
  资金来源受限制,政府积极性直接影响制度实施效果。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实施大病保险不增加患者负担,就面临着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虽然已有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政策,但由于未明确经办服务费来源或难以及时支付保险机构提前赔付的资金,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畏难情绪。
 
  信息数据共享不全面,控费困难。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基本不允许商业保险机构获取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虽方便了患者却让保险人员“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一线保险人员难以介入医疗过程展开风险管控,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基本医保资金控了费,而大病保险超额赔了钱。
 
  基层卫生人员和业内人士建议,要在推动医保融合实现各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基本医保系统与保险公司系统对接,通过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医保服务的政策支持、给予保险公司适度发展空间、建立医院积极参与控费的补偿制度等办法,最终实现大病保险提质增效,让困难群体享受更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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