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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赔付:客户自付比例降至5%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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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及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因此购买商业健康险成了不少市民的选择。
   该业务的理赔时效也成为一大亮点,有相关细节的案例显示,理赔都在收到报案后的第二天完成。
 
  近日,12家获批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的险企中,已有至少4家发布该业务的理赔信息,客户的自付比例普遍自50%左右降至5%及以下水平,最低自付比例只有1.2%,显示客户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该业务的理赔时效也成为一大亮点,有相关细节的案例显示,理赔都在收到报案后的第二天完成。
 
  客户自付比例最低仅1.2%
 
  建信人寿最早对外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赔付消息,称公司于6月17日完成税优产品的首次理赔。
 
  建信人寿首个税优产品理赔案显示,福建福州客户于2016年4月1日投保了建信人寿的“龙翔安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产品,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该客户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共计2778.26元,其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1377元,占全部医疗费用的49.56%,税优健康险理赔支付1285.33元,占全部医疗费用的46.26%,客户个人实际负担治疗费用仅115.9元。通过投保税优健康险,客户的自费比例从50.4%大幅下降至4.17%。
 
  新华保险公司于6月29日完成了第一笔税优健康险赔付。广东客户王某于今年5月份投保了新华个人税优健康险,6月份王某因病住院治疗,事后,新华保险为其赔付税优健康险金983.19元。据该起赔付的负责人介绍,王某同时交纳了社会医疗保险,其所在单位还为其购买了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加上新华保险的税优健康险赔付,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报销和理赔,王某住院治病个人仅需花费40多元,自付比例只有2%。
 
  人保健康阳光人寿7月13日同日对外发布了首个理赔案例的相关消息。
 
  其中,人保健康首个理赔客户来自北京,其于2016年3月5日投保了人保健康的“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产品。2016年4月25日至4月28日,该客户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共计8682.84元,病种定额标准4800元。其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2975元,占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58.26%,爱健康税优健康险理赔支付2070.04元,占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40.54%,客户个人实际负担治疗费用仅61.26元。通过投保爱健康个人税优健康险,客户的自费比例从41.74%大幅下降至1.2%。
 
  阳光人寿首例理赔客户王女士是吉林人,今年31岁,年初投保了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每月交纳保费200元,其中保障保费118元,用于获得高额医疗保障,另外82元进入个人万能账户长期积累增值。4月11日,王女士因子宫肌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10738.37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4736.23元,同时向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提出了税优健康险的理赔申请。吉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流程,并迅速支付了5443.26元的理赔款。二度理赔后,王女士个人需要承担的金额仅为558.88元,个人自付比例从55.9%降至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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