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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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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对于国家在有限财力下提供的税收优惠额度而言,保险行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开发的特定健康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优惠力度更大、更全面。
   超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怎么办?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能够解决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既能解决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购买时还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就能解决这些问题。此产品已在郑州市展开(含所辖6区、5市、1县)试点。
 
  购买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据了解,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鼓励广大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弥补政府医保不足、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保障力度更大、更全面
 
  弥补基本医保短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的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示范条款,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部分,或者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保险报销支付后的剩余部分,都可以给予报销。
 
  保证续保,不得拒保。该产品要求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一旦承保,要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公司甚至可以保证续保到75周岁。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要求公司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不得进行费率调整,投保人不用再因为“既往病”无法投保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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